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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课时睡觉被老师罚站,时隔七年之后,被罚的学生仍记恨在心,路过学校时,对在上课的老师拳脚相加,将老师打伤。(10月8日《南京晨报》)不可否认,这起打老师事件是一些偶然因素促成的——在客观上打人者喝了酒
上课时睡觉被老师罚站,时隔七年之后,被罚的学生仍记恨在心,路过学校时,对在上课的老师拳脚相加,将老师打伤。(10月8日《南京晨报》)
不可否认,这起打老师事件是一些偶然因素促成的——在客观上打人者喝了酒,而在主观上,则打人者可能心胸比较狭窄。也许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总之,表面上看来,这起事件似乎仅仅只是个案。然而,这一个案背后潜藏的教训,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能不令我们反思。
我们不妨假设,如果七年前,那位被打的老师没有使用“罚站”这一变相的或者说轻微的体罚手段处理上课睡觉的学生,就算这位学生喝了再多的酒,而且气量再小,七年后也不至于无缘无故地打他一顿罢!可假设终究只是假设,在让学生“罚站”的当时,这位被打的老师可能并没有想到那次小小的“罚站”对学生的心理伤害有多深,以致于他在七年后还记忆犹新,觉得“很丢人”,并引发了一场“蝴蝶效应”——被放大为一次触犯法律的暴力事件,导致了老师身体受伤,学生成逃犯并最终被抓获归案的严重后果。如果这位老师有一点教育学与心理学的常识,知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于学生的心理造成的显性或隐性的伤害可能有多严重,七年后的这一场给师生双方都带来了痛苦的悲剧应该是可以避免的。
体罚其实并非教育,而是一种以暴力方式解决师生之间人际冲突的手段,它对学生心理的伤害往往更甚于对肉体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往往非老师所能想象。老师若以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说明其在专业能力或性格心理上存在某种程度的欠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在教师和家长心中和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体罚这一中国传统文化里常用的“教育手段”仍然很有市场。
就在不久前,笔者就成都一家教育咨询中心在所谓的“戒尺教育”口号下发生的体罚学生事件撰写了一篇题为《“戒尺教育”能触及灵魂吗》的文章,谁知在网上发表后竟然遭到了一些网友的围攻。从回贴的内容来看,那些网友多半是老师。他们认为,笔者反对体罚学生,并认为体罚说明老师的能力缺失的观点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是根本不懂教育的表现——他们觉得我是“空想家”,不知道现在的小孩有多难管,所以建议我“自己去搞两年基础教育”再来发言。同时,他们也列举了“戒尺教育”的种种好处和诸多成功的案例,以证明笔者观点的不切实际与荒谬可笑。我的文章在《成都晚报》上发表后,第二天该报便又刊登了一篇《“戒尺教育”没那么可怕》,专门针对我的文章进行了反驳,认为我是在“小题大做”,因为“‘戒尺教育’也好,罚站、罚抄也罢,老师的目的恐怕只有一个,‘让你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由于身处教育行政部门,笔者曾在实际工作中接触过不少老师,发现很多老师也和那些回贴的老师们一样,抱着类似的观点,即认为体罚学生是必要的,甚至抬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这句名言来反驳我。所以,虽然教育部门三申五令,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中国的校园里仍然十分严重,却是实实在在的。
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不但笔者,而且很多教育大家都讲得非常清楚了,因此笔者也不拟多言。在此,笔者只是希望这些支持体罚学生的老师与家长们多读一些教育学与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多反思反思自身的问题,而不是将罪责一股脑地推到小孩的调皮或难管上面。另外,从上述七年后学生报复老师的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是多么地长远——有时老师一个不经意的行为甚至会引发“蝴蝶效应”,足以改变一个学生的一生。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奉劝诸位支持体罚的老师们,请尊重学生的人格,并且慎用——最好不用——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