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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中央巡视组在北京巡视期间,提出小官巨腐的问题。”叶青纯说,“这个问题北京确实也发生了,像海淀区一个村会计,挪用公款1.19亿,这个数额在北京还不是最高的。前几年朝阳区孙河一村委员套取拆迁款1.8
“去年中央巡视组在北京巡视期间,提出小官巨腐的问题。”叶青纯说,“这个问题北京确实也发生了,像海淀区一个村会计,挪用公款1.19亿,这个数额在北京还不是最高的。前几年朝阳区孙河一村委员套取拆迁款1.89亿元。”(2015-01-2503:30:14新京报)
近年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居与乡镇的关系属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所以,村居在集体财务的管理上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因此,我国农村(居委会)在财务管理体制上存在很大瑕疵,监督缺位,体制失衡,就连乡镇财政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时按规定需经人代会审议通过也是形同虚设,村(居)级财务管理普遍还存在许多不可小觑的突出问题。如不在法律上、制度上、监督上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将会导致小官巨腐更加严重,党政的公信度在老百姓的心中大失。像海淀区一个村会计,就能挪用公款1.19亿,1.19亿在我们内地来说,是什么概念?是内地最大乡镇20年的财政收入!;又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小泉村村干部集体贪污15.6万元、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石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永才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22万、甘肃皋兰县石洞乡庄子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工程队队长朱百全,为人专横,一心谋私,造假帐、打白条,贪污集体资金十万余元......这些类似案件在全国各地来看,简直是枚不胜举。为什么能导致“小官”腐败极易上手?笔者经过调查,以为基层财务的管理存在如下几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收入长期不入账,形成资金体外循环,仍有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二、报销票据不使用正规发票,无审签、会签也报销了,缺乏会计监督职能。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手续完善较差。
三、多数村(居)民主理财小组人员不是通过村民选举而是直接由村(居)干部任命,甚至有的村(居),民主理财专用章和民主理财组长的个人私章由村支部书记、主任或者报账员保管,村干部自己花钱自己审查、直接盖章,民主理财小组像聋子的耳朵——一幅摆设。
四、有些村(居)干部将自己所收取的村集体收入自行开支,以支代收。还有的支部书记或主任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包办代管,一个人说了算,报账员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
五、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现象。能见“阳光”的事情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事情就回避;财务公开表述不清、事由含糊,千方百计躲避群众的监督,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
六、部分村(居)干部随意性开支,挥霍公款现象严重。许多村(居)连年集体收入不多,甚至连正常的运转都很难维持,但一些村(居)干部在花钱时,从不考虑该项支出是否必要,有钱就花,没钱想办法贷款,信用社不贷给村集体,要么以个人名义贷,要么高息借贷私人的款,也得花在“必须”的开支上。还有的村居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特别是吃喝招待等生活开支成为了个别村(居)干部谋取利益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