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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媒体报道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近日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
媒体报道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近日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也即让行乞者“持证上岗”。
现代社会,宽容乞讨是一种文明。允许乞讨,体现的也是一种人性关照。但我认为,让乞讨“持证上岗”,不太符合现实中国国情:一者,乞讨往往是异地进行,比如湖南的在湖北来讨,松滋的到公安来讨。乞讨者也多居无定所,凭啥认定大街上的乞讨者,谁是“职业”,谁是“非职业”?二者,在我国,贫困群体客观存在,相当一大部分人尚未纳入各种保险制度的当下,乞讨潜在者在一定范围存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可能刺激那些本来可以通过帮扶脱困的人行乞,这显然不是好事;三者,乞讨在很多时候是无奈的临时脱困之举,比如突遭困厄,忽遇灾祸,倘若非要人家办了“证”才来“上岗”,那岂非陷人于死地?四者,现在连身份证都能做假,“行乞信用证明”又岂能绝对防伪?届时真伪莫辨,非但“持证上岗”会流于形式,更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来作恶。
只要他们不是以欺骗的方式来获得人们的同情,从而谋利,只要他们的生活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之内,不管什么样的生活方式都是值得尊重的,都是要以宽容的眼光来看待他们。乞丐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恐怕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但我以为,只要他们不是存心欺骗人,就要宽容他们。据《三湘都市报》报道:夏海波乞丐有手有脚,还会写博客、说英文和发名片。由于得病,使他失去了考大学的机会,使他失去了就业的机会。可他为了生活,为了治病,他毅然加入到乞丐的行列。只要他们的生活是在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之内,不管什么样的生活方式都是值得尊重的。并且绝大多数没有人愿意平白无故的去当一名乞丐,多是被生活所迫,而才变成了乞丐。
乞丐是任何一个都市都赶不走的特殊群落。也有以欺骗、伪装、敲诈等手段去博取社会同情将行乞作为一种“职业”的人。城市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这项权利,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管理和规范。现代社会,宽容乞讨是一种文明。允许乞讨,体现的也是一种人性关照。在中国贫困群体客观存在,相当一大部分人尚未纳入各种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潜在的乞讨者在一定范围应该允许存在,
给乞丐发乞讨证就意味着乞丐职业化了,行乞就成了一种商业行为,将背离人们施善救助的初衷。如果管理不力,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更多好吃懒做的人加入行乞队伍,“城里磕头,家里盖楼”现象还会愈演愈烈。
“行乞”不是什么光彩的职业,没有必要用一个堂皇的证件使其“规范化”。完全可以让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自生自灭。对乞丐,我们需要更多的宽容。即使乞丐中有人欺诈,公众的眼睛和大脑完全可以解决问题。“行乞信用证明”能告诉我们什么呢?乞丐不欢迎,公众不信任。还是不发为好。城市管理、弱者救助等方面的问题,又岂是一个“证”所能解决的。有关专家和管理部门倒是应该好好转变一下思路,赶快以凡事都要依“证”管理的误区中走出来。
所以,我认为,与其让乞讨人“持证上岗”,不如对乞讨进行必要的限制。一是尝试设立禁讨区,比如商业街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就可禁讨;二是对乞讨进行必要的调查询问,对欺骗性乞讨、强索性乞讨、蛇头逼迫的乞讨,被非法控制的“产业化”乞讨,应当坚决制止,并给以打击;三是区别情况,对因遭遇突发事变而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乞讨者,政府应当给予有力有效的救助。但无论怎样限制,须有法可依。乞丐的大量存在,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政府的救助不能局限于救助站,应该组织那些确实没有生活能力的乞讨人员进行简单的生产自救和培训,促使其尽快适应社会。
办法是人想出来的,乞讨者就是乞丐,不好分清职业与非职业,如果乞讨者有好的环境,有健康的身体和高薪职业他会当乞丐吗?但前提在于,我们对乞讨必须坚持两条原则:对乞丐更多宽容,但不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