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回归教育的本质,才能搞好教育
现今教育上的怪事越来越多,有高科技集体作弊的;有冒名顶替上学的,有辛苦学习几年得张假文凭的……数不胜数。其原因是我们对教育理解的偏差和错误。受教育和办教育都是人的基本权利,如同种地吃粮,怎么能由政府统
现今教育上的怪事越来越多,有高科技集体作弊的;有冒名顶替上学的,有辛苦学习几年得张假文凭的……数不胜数。其原因是我们对教育理解的偏差和错误。受教育和办教育都是人的基本权利,如同种地吃粮,怎么能由政府统管起来呢?想当年,粮食统购统销,政府把属于人的这一基本权利“统”了起来,结果如何不用再说了。但终于明白了一个基本道理: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万万不可随意“剥夺”的。“教育”和“种地吃粮”不太一样的一点,是教育有滞后性,后果往往当时看不出来。时间长了,人们也把这个问题的本质给忘掉了,似乎由政府统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今教育上的怪象频出,教育上的不公平现象成了“常态”,“应试教育”成了无法治愈的“顽症”。再不要说培养不出“创新人才”,培养不出“诺奖获得者”。这里大声疾呼:把教育权利归还于民!统一高考制度是“违宪”的,如何这样讲呢?一个人希望学习,无论这个人是成人还是青少年,都是好事情,作为社会和社会的管理者都应该努力成全他们,没有任何限制的理由。每一所学校招谁不招谁,是通过考试还是不考试,这应该是每个学校自己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男女谈恋爱,能否成功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社会和他人是无权干预的。上学,接受教育,也同样是人的基本需求,同时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来讲更重要,怎么能由政府出面设置“关卡”呢?而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由国家教育部出面组织,整个招生录取过程在“权力”的严密监控下进行。“泄密”、“作弊”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考试后的录取分数线也是由各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考生以“分”划等级,规定那些人可以上什么样的大学。这样未被录取的学生是被“国家权力”阻止在一些大学门之外,其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剥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显然,统一高考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
学校自主招生,学子自主选择学校,没有了统一高考,岂不是在学历问题上大乱了吗?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建立严格清晰的学历制度吗?随之而来的又一个类似问题是,我们有必要建立统一职称制度吗?社会的发展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追求平等,自然的不平等现象是不可抗拒的,如有人生在富裕家庭,有人出生贫寒;有人生而健康,有人生有残疾……。但不能有人为的、普遍的等级差别。今天我们经常听到要重视人才,而在实际中提到的“人才”都是以“学历”、“职称”划线,无形中使学历、职称成了一种等级制度,尤其成了知识分子中的人与人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既然社会出现这种“潜在”的等级现象,作为我们的政府是不能“出面”认可的,政府可以在自己的公务员系列制定“级别”,但在全社会不能搞任何“等级制度”,也就是“政府”是没有权利说甲是“人才”,乙不是“人才”。当“学历”和这个人获得物质收入有关时,政府机关来确定“学历”就有剥夺一个人获得物质权利的“嫌疑”,这当然也是严重的“违宪”现象。
教育和文化保持其“自然”状态下的发展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也就是教育、文化上的“评价”权利必须分散在各行业的“专家”手里,而不是统一在政府手中。看到北京大学的计划外招生广告中有“国家承认其学历”之语,北大是我国最重要的学府,它培养的学生如果需要“第三者”来认证,不是自己贬低自己吗?“政府”和“北大”谁在教育上有更大发言权呢?当然应是“北大”。如同政府没有必要去评价谁是歌星,谁是球星一样,也没有权力评价一般学术上和教育上的是非,也没有必要拥有颁发学历证明的权力。政府的作用就是保障自己的公民有获得“物质”和“精神名誉”的权力和机会,但没有直接配发“物质”和“精神名誉”的权力。至于这个人能得到多少,这要看本人的努力和机遇。
退一步来讲,某人冒充高学历,有必要揭穿吗?他冒充高学历、高职称,如果出于对文化的热爱,对文化人的尊敬,我们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又有何妨呢?如果是为了得到“钱财”,我们应当追究的是“欺骗”罪。一个良好的社会必须有“宽容”精神,而这宽容首先要表现在文化教育上。美国考试也很繁多,也从没听到过有多么严格的监考,也听不到他们有多少学术腐败现象和考试作弊,其原因是他们能摆正诚信与考试之间的关系,美国的青少年都知道“诚信”和考试成绩是无法相比的两件事,前者要重要的多。文化教育上的“考试”实际上也反映了“诚信”的缺失,对“考试”的重视从另一方面助长了“欺骗”现象。在考试定“终生”的我国,作弊甚至触犯法律,但考试作弊现象屡屡曝光,反衬出的是“诚信”算个什么呢?没有“宽容”,就没有“诚信”、没有有效合理的“法治”可言。一个政府在文化上,在学习上,对自己的“孩子”都没有一点“宽容”,没有信任,都要玩“猫捉老鼠”,哪在那里可以说上一声“我信任你”呢?
如果说“学历”、“职称”是为了工作管理上的方便,工作是多种多样的,各地区、各单位工作也是千差万别的,怎么可能建立全国统一的评判尺度呢?又怎么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来确认呢?无论从本企事业利益出发,还是从国家的大政方针出发,“按劳取酬”是必须坚持的分配原则,怎么出现个按“学历”、“职称”分配的制度呢?如果只是一种辅助分配的作用,又何必看重它呢?文化自身有很强的透明度,文化程度高低是很容易判断的,又何必烦劳政府部门出面证明呢?一个人用假冒学历来上岗工作,相关单位可以起诉他“欺诈”,造成损失,有权让他赔偿,同时这个单位的人事部门也有失职的责任。如果这个人用假学历去应聘普通工作,工作干得还不错,又何必要追究呢?就是干不好自然有人会来管,政府又何必去操这心呢?不合理的“职称制度”使真正的专业人员到不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很多国营企事业搞不好,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也有统一“高考制度”,但他们的“高考”是松散的,没有听到有政府介入的事情,学校对这个分数也是仅做参考,学生也是有种种的上学机会。这些和我们相差实在太远,而这种差异与国家的贫富有什么关系呢?如果说是大学数量少,青少年人数众多,上大学竞争太激烈。如果是这样,国家更不应直接插手,来建立统一标准。而是让各个学校都自主去办学和招生,办出各自的特色来。学子上那所学校,还是选择不上学,都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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