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衙役
作者:鹏溟时间:2024-11-13 03:15:57热度:0
导读:说实话我对很多文艺作品中衙役(皂隶、保甲长、警察之类人物)形象被过多的丑化颇为不满,在这类题材创作的作品中他们往往被当成正义和善良的对立面,狐假虎威仗势欺人作恶多端,甚至冠以“狗腿子”加以贬损。他们当
说实话我对很多文艺作品中衙役(皂隶、保甲长、警察之类人物)形象被过多的丑化颇为不满,在这类题材创作的作品中他们往往被当成正义和善良的对立面,狐假虎威仗势欺人作恶多端,甚至冠以“狗腿子”加以贬损。他们当然可以解释这是出于艺术创作的需要,不如此无以凸现正面形象。但矫枉必然过正,过多的渲染反而影响艺术的真实。
“狗腿子”的恶行当然应该贬损斥责,但我相信大部分的衙役还应该归类为普通人的群落,和很多人一样是出于谋生才干上了这份差使。其中的恶人终究是少数,就是有作恶行径也应该给予理解,比如受上司的催逼不得已而为之,就像刽子手杀人那是他的职业,很不光彩,但却又是社会的必须配置,张三不杀人也会有李四王五去杀人。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对衙役的理解,同样适用于对今天警察和城管人员的理解,由于个别警察和城管人员的恶行而影响了整体形象造成误解。
在这类丑化衙役的作品中与其相对的就是底层受苦受难的老百姓,其实古往今来就底层而言其秩序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街坊邻里的社会活动情况几乎一样。要说区别其实更多是社会制度的变化,比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之类的划分。衙役在文艺作品里承当扮演重要的社会角色,成为一种解码的符号可以说也是一种必然,从他们这里更容易表现社会的整体风景,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以过多渲染他们的恶来表现。
当然我们不否认过去的衙役里真有恶人,他们是带有社会管理职能,在一个文明程度不高的社会里也有需要以恶人嘴脸管理的必要性,但这也得一分为二辩证的看。人不是生来就想当恶人的,当恶人的前提往往是先受了他人之恶心态发生了变化。如果人都是顺民也就没必要恶相出来。衙役恶相的产生应该有这样一层背景,就像他们说到的,遇到“刁民”便不能不使恶相。就像我不满对衙役形象的简单处置一样,我同样不满对“刁民”的扩大化,但也绝对不能否认的确有“刁民”的存在,小偷小摸抗捐抗税的人自古就有,对这种“刁民”就需要使出恶相了。所以在衙役作恶的成份里应该也有“刁民”的缘故。只是这一点被回避了。
但所有这些恶相或者“刁民”都只能是少数,从来不是一个社会的主流。
老舍写过一部《我这一辈子》,哪里塑造的一位旧社会普通善良的警察形象就很给我震动,为什么?因为其真实。这个警察就是一个可怜的衙役形象。因为其善良软弱而走向悲剧。读者或许会同情他,为什么你不会和其他衙役那样也作恶呢?我想这个道理他不会不明白,但他还是坚守了自己的良心。这个形象告诉我从人性的角度说在一个社会制度完善文明程度较高的社会里恶人相对就少,反之恶人就会多起来,并不在于你从事何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