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否定之否定不是普遍规律
作者:跌了下巴时间:2024-11-20 14:44:30热度:0
导读:理论正确,最终需要事实来加以证明。如果是普遍规律,只要有反例,就证明该规律不具有普遍性。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来阐述再论否定之否定规律,现在再看他的论述,还是认为不够正确。就拿恩
理论正确,最终需要事实来加以证明。如果是普遍规律,只要有反例,就证明该规律不具有普遍性。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来阐述再论否定之否定规律,现在再看他的论述,还是认为不够正确。
就拿恩格斯所举负负得正的例子来说,恩格斯认为经过一次否定,正数变成负数,再经过一次否定,又变成正数,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成立。
稷下说,在数学上,正a或者负a是不是事物呢?不是的,正a或者负a是不是事物的质呢?也不是的。正a或者负a描述的是什么呢?是一对意义相反的事物的量。
有这样一个说法解释了正负数的来源:在计算粮仓存米时,有时要记进粮食,有时要记出粮食。为了方便,人们就考虑了相反意义的数来表示。于是人们引入了正负数这个概念,把余钱进粮食记为正,把亏钱出粮食记为负。具有相反意义的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它们必须是同一属性的量;(2)它们的意义相反。(此段资料转于网络)
举例来说,做买卖挣了6块钱是正6,亏了6块钱是负6,负6只不过是正6意义相反的量。但须知,负6乘以负6意味着什么?6次亏了六块,共亏了36块钱,与亏36元钱意义相反的就是挣了36元钱,但是,挣36元钱是通过对亏36元否定得来的吗?不是,是通过利用劳动赚取差价所得。这样,我们看到,无论是赚钱还是赔钱,都是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的不同差异造成的,而不是否定挣钱或者否定赔钱得来的。
那么,在做买卖挣钱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现实是,有的人做买卖一直挣钱,越发越大;有的人做买卖一直赔钱,亏本关张;更多的人是有赔有赚,赚的往往比赔的多。但是,按照所谓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先挣钱,然后再赔钱,再一个否定,再挣钱。有这么按规律挣钱的逻辑吗?如果否定之否定规律真起作用,那么人人都可以做买卖不断地挣钱、赔钱、再更多的赚钱,成为富翁了。
负负得正是数学上的正确逻辑,这个逻辑反映的是一部分事物的量的性质所发生的转变,而不是所有事物都会按照这个逻辑发展运动。在这个意义上,无法证明否定之否定是普遍规律。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举了土地从公有制演变成私有制、再演变成公有制的例子,我们直到今天,土地制度在各个国家还是不尽相同,公有制、公私兼有制并立存在,绝对的公有制没有在地球上成为现实,何来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
恩格斯关于哲学发展的举例更是不合事实。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彼此是根本不同的。是长期对立存在且相互斗争的。根本不是什么哲学从唯物主义一否定,变成唯心主义,又一否定,变成唯物主义。如佛教哲学,从一开始就是唯心主义,直到今天也不是什么唯物主义。而且,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都是片面的世界观,哲学发展到今天,整体哲学认为宇宙本原既不是唯物的,也不是唯心的,它是有与无的结合体——宇宙本体。
事物的发展变化,有如下几种情况:或是消亡,经过一次否定,彻底否定自己,本身不再生存发展;或发生质变,演化成其他事物;或是不发生质变,只发生形变、量变等变化,部分否定自己,新吸收纳入成分,通过扬弃自身得到进一步发展。
通过某些事物经过一次否定而消亡的例子来看,我得出否定之否定不是最基本规律的结论。辩证的否定——扬弃,是不是否定之否定呢?我看不是的。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否定、淘汰一部分,并通过吸收新成分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不是一个朝自己对立面转化、再转回来的过程,而是保持自己的本质不变,不断发展形变、量变、时变、位变及附属性质发生转变的过程。
举例来说,台湾国民党从执政党到在野党,再到执政党,这个轮回貌似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其实只要仔细想一想,上台下台变化的是国民党的位置,也就是随着时变发生了位变。如果,有一天国民党又下台了,是不是可以改成否定之否定之否定规律呢?
所谓的规律,必然是事物之间本质性的固定联系。如果否定否定规律是普遍规律,必然自然界、社会、思维三方面任何实例可以证明这条规律,然而,我们没有看到它具有普遍性,否定之否定自然也就不是所谓的普遍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