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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的《江苏快报》报道了一则“旧闻”:5月18日,江宁东山街道高桥社区神路口村,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一幕——十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打伤了一家三口,其中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被踢中下身,小便失禁。我说这
今天的《江苏快报》报道了一则“旧闻”:5月18日,江宁东山街道高桥社区神路口村,发生了令人发指的一幕——十几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打伤了一家三口,其中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被踢中下身,小便失禁。

我说这是一则“旧闻”,不是指事情发生在四天前,而是说,把这样的事当作“新闻”来报道,已经失去了新闻的价值。

如今,“城管打人”事件,就像“张保国家的大花猫逮到了一只小老鼠”一样,太稀松平常了,平常得叫咱老百姓都不好意思再提这类事了。

让我感兴趣的是,当记者就此事采访东山街道城建监察中队时,一个叫熊进的工作人员所说的话。这个叫熊进的人,对记者说:“执法人员肯定没有打人,双方只是发生了一些肢体接触。”

于是,记者去了江宁医院,调查的结果是:老太太吴凤兰,右手中指骨裂,无名指开了一个口子,多处软组织受伤,小便带血;儿子陈胜(要有个“吴广”在场就好了),左脸颊被打破,缝了4针,胸腔有淤血;儿媳吴仁芳,腹部被踢之后,经化验小便中也带血。

保国不禁疑惑:这家人的“肢体”,咋这么禁不住“接触”呢?

如果让那个熊进来解释这个现象,应该是这样的:老太太手指骨裂,肯定是缺钙;软组织受伤,肯定因为肌肉太娇嫩;小便带血,肯定在行经期间(老太太60多岁啦!)。

鉴于城管人员频繁地“肢体接触”百姓,保国今天越俎代庖,建议城管部门对从业人员做如下规定。

一.尽量不与对象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应该学习成都小天竺街城管的经验,把对象带回办公室或者关进面包车,用铁锤接触他们的手指或者手背,用扁担或棍棒接触他们的腰和腿。

二.为了不留下接触痕迹,最好让对象喝盐水、吃烟灰。他们的肠胃,很快就会将水与灰代谢出体内。这方面,成都城管经验十分丰富,可以上网查询并认真领悟学习。

三.与对象肢体接触时,要注意是否被别有用心的闲人用手机拍摄。如果有,要继续与多管闲事的拍摄人肢体接触。去年11月,姜堰市城管就遭遇闲人偷拍,队友们及时对拍摄者进行了肢体接触,迫使其交出了手机。

四.要掌控好肢体接触的尺度,尽量不发生“接触死”事件。去年2月,上海城管就“接触死”一个叫李秉浩的小贩,影响不是很好。至于平顶山市的城管,把一个说闲话的孙老汉“接触死”,这个经验更不可取。毕竟,人家孙老汉只说了一句闲话而已。

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去年8月,北京海淀区一个城管副队长李志强,在肢体接触对象时,由于反应不够敏捷,既然被对象崔某刺死。猫逮不到老鼠,也不能叫老鼠咬死呀!实在太不应该了。

六.分清自己的管辖范围。今年1月,永州城管副局长张立新,经过公路收费站不肯交费,还说“收我的钱,老子打死你!”后来还带十几个弟兄要与对方进行肢体接触。人家吓跑了,他们就用棍棒接触了人家的东西。这不好,因为收费站毕竟不是我们的地盘啊。

七.树立天下城管是一家的大局观念。去年8月,深圳龙华街道办的城管,竟然把市城管6名队员的裤子扒了下来。大家为了同一个目标,穿上了同一种制服。即使需要肢体接触,也应该是热情地握手或者亲密地拥抱啊!怎么可以自己羞辱起自己人呢?

八.平时注意形象,不要过分欺压百姓。今年郧西县七旬老汉孟凡明,杀死了城管小队长周海涛。老百姓竟然说老汉是为民除害。因为该小队长经常用手铐或者砖头接触百姓的头颅。

保国愚钝,只能想这么多了。大家觉得城管在“肢体接触”百姓时,还应该注意些什么,不妨畅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