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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78年,我随华北油田教育检查团去卫校检查工作,发现福马林瓶里有一个发育成型的婴儿,据说是堕胎后的产物。当时我对堕胎十分反感,我一直在思考:胎儿算不算人?在娘的子宫里从何时开始算人?我想,堕胎,从法
1978年,我随华北油田教育检查团去卫校检查工作,发现福马林瓶里有一个发育成型的婴儿,据说是堕胎后的产物。当时我对堕胎十分反感,我一直在思考:胎儿算不算人?在娘的子宫里从何时开始算人?我想,堕胎,从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人为地堕胎却无异于“谋杀”!
由于我国人口增长过快,上世纪60年代以来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加上大力提倡优生优育,随着“性解放”的泛滥,堕胎之事经常发生,人们早已习以为常。近年来,对于胎儿的出生权问题,议论纷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此问题我没有研究,却对此事颇感兴趣,故而也来说两句凑凑热闹。
著名作家毕淑敏在《婴孩有不出生的权利》一文中写道:假如我是一个婴孩,我有不出生的权利。她认为:父母在未成年人、露水夫妻、权钱交易、非婚、准备离婚时,“请不要让我出生”。为什么?因为婴儿应该享用到母亲肥沃的子宫与充足的乳汁、父亲健康的基因与体魄、祖辈的不干涉,否则,“我愿意静静地等待,一如花蕊在等待开放”。
毕淑敏的苦衷,人们不难理解,她希望为人父母者能为后代创造一个幸福的生活环境,让后代过正常人的生活,不要经受残疾的折磨与缺少母爱、父爱的痛苦。
问题是,婴儿,确切地说应该是“胎儿”,能有选择出生权吗?当今世界,婴儿的出生权实际上掌握在父母和政府手里,而不是婴儿。俗话说“蝼蚁尚且贪生”,生物的“生存”是生命的第一要义,不管生物健康与否,都愿生,不愿死,正如一粒种子,总要生根、开花一样。胎儿有出生的权利,哪怕是残疾胎儿,也有出生的权利,而且愿意出生,如若不信,请问出生后的智障、肢残儿,有多少不愿出生?再说,残疾胎儿出生后难道一定不幸、一定成为社会的累赘吗?否!老实说,某些肢体健全的人出生后不幸或成为社会累赘者大有人在!不让胎儿出生,只是生者自私的具体表现,他们考虑的是既得利益,不愿尽抚养子女的义务,为了自己所谓“幸福生活”而扼杀胎儿的出生权。
严格说来,堕胎不仅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胎儿一经存在于母亲子宫内,就是生命,一定要成长,这是自然规律,人为地扼杀胎儿是不道德的,也应为法律所不容(尽管如今没有立法)。
然而,胎儿虽然有出生权,但它是弱者,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现如今的父母以及政府是强者,他们太关心自己的利益了,一切从自身利益考虑,决定胎儿是否出生,这对胎儿是极为不公的。堕胎,实质上是扼杀生命。
私生子,先天智障肢残儿,并非注定不幸。只要人们克服偏见,父母对这样的儿女倍加关怀,他们照样能过上幸福生活,也能为人类做出重大贡献。 
对女人(包括男人)来说,当堕胎时要好好想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既敢怀孕,就要有勇气把婴儿生出来。
再说,什么样的胎儿该出生,什么样的胎儿不该出生,谁能说得清?若以出生后幸福与否来决定,难道智残胎儿出生后注定不幸吗?健全胎儿出生后一定会幸福吗?若以将来对社会贡献来说,残疾人并不比健全差,试看当今世界,搅得世界不得安宁的都是那些人?给人类造成巨大危害的不是残疾人,而是健全人,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到处制造战乱,互相厮杀。如果从人类的利益考虑,我认为,宁肯生出智障、残疾人,也不生出法西斯、汉奸卖国贼、制造战乱的人,当然这是不可能的,社会人也不可能全是精英,不管人类如何堕胎,智障、肢残婴儿的出世在所难免。
不要对智障、残疾婴儿谈虎色变,智障体残者只是意味着生活不便,绝非不幸!有作为的智障、残疾人,国内外比比皆是。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另一篇文章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