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律师公然践踏法律
作者:舞天时间:2024-11-13 09:49:03热度:0
导读:【专栏·传媒杂谈】报道:重庆打黑,连带让律师这一职业的曝光率增加了不少。先是为涉案人辩护的律师被部分网民指为狗头军师,而有评论家呼吁公众给这些律师一点掌声。当下又惊曝“律师造假门”,教唆犯罪嫌疑人伪造
【专栏·传媒杂谈】报道:重庆打黑,连带让律师这一职业的曝光率增加了不少。先是为涉案人辩护的律师被部分网民指为狗头军师,而有评论家呼吁公众给这些律师一点掌声。当下又惊曝“律师造假门”,教唆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以减轻罪责的北京律师李庄被捕(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监督将更加规范和到位,枉法裁判将越来越失去生存的空间。如果当事人不认清形势,不及时警醒,到时候后悔可就晚矣。
事情源于今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警方发现七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00多人。缴获枪支16支,查扣现金150多万元、以及涉案的银行资金、房产、车辆总值数亿元资产。在法院开庭前,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网上简称“律师造假门”。
涉黑“老大”龚刚模的意外举报,促使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李庄向龚刚模面授五招翻身秘术是:第一招帮助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龚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在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他曾用这些相同的招数,在其他省市这样“捞人”,成功率很高。
重庆打黑除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律师界热门。许多北京律师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开展业务的机会。律师的职责是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与当事人是一种互利合作的关系,只不过其谋利要为法律所认可。现在曝出了“律师造假门”,这就很不正常。我国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庄作为资深律师,肯定熟悉刑法第306条。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呢?那就是金钱诱惑,几天之内龚刚模的亲友就支付了245万元给李庄“捞人”的费用。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三千万巨资作为报酬,事成之后兑现。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外,重庆的另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经费,成为“造假门”的涉案者。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涉案律师20多人已被警方捕获。这是重庆打黑的又一重要成果,广大网友无不为之拍手叫好。
在我们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时候,我们应该想到,其实有些人并不是坏人,不然怎么会出现冤假错案呢?让那些遭受不白之冤的公民讨回公道,也无可厚非。律师有权也有责任,为他们讨回清白。当然,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律师必须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不能为了打赢官司践踏法律。“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有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为了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随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
从辽宁抚顺的“驰名商标假案”开庭,已有多名律师涉案造假介入。到重庆“律师造假门”事件曝光,说明目前律师的总体诚信比较差。从网上“律师诚信问题调查”看。截至今日上午11时,近7000名网友参与了该调查投票。其中,56%以上的网友认为目前律师的总体诚信差,呼吁建律师信用档案。李庄被警方依法刑拘后,引起网友们广泛关注:“李庄究竟是不是个例,还有多少黑律师潜伏着,一边捞人,一边捞钱。”这是网民最想知道的内容。对于诚信的问题,我认为个别律师自身存在人品缺陷是律师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律师造假是在利用所学的知识来寻找法律存在的漏洞,来制造假的证据。通过与司法工作人员的“斗志斗勇”,来达到为犯罪嫌疑人脱罪,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律师们不惜以大肆造假、伪证串通的方式捞人,帮助黑老大在审判中“翻身”,为何这么有“本事”。据报道:李庄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而对于自己的这一背景,李庄不仅从不讳言,而且不遗余力地大肆炫耀。众所周知,“黑社会”所以能形成、并长期坐大,背后总是离不开与其暗中合谋勾结的各种保护伞,重庆的打黑经验就证明了这样一个涉黑规律。同样,诸如李庄这类善于“捞人”的黑律师,所以能够炼成,进而有恃无恐地造假、“使黑”,背后也不可能没有类似的合谋勾结者、保护伞。
无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默契平衡的打破,不仅仅因为黑律师太过张扬,而是得力于犯罪嫌疑人的“反戈一击”。如果查证属实,李庄等律师的造假事实无疑十分确凿,明显涉嫌伪证罪。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的今天,某些信奉法律至上,将法律奉作虔诚信仰的律师事务所,却是在见利忘义,玩弄法律,甚至是违背职业道德,违反行业准则,肆意践踏法律。这不仅是律师行业的悲哀,更是司法环境乃至法治社会的悲哀。显而易见,黑律师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国律师业存在的种种乱象都折射出律师监管制度与机制的缺失。
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李庄在插手重庆黑恶势力诉讼之初,就曾叫嚣:自己“上面有人”,利用自己当律师经营积攒起来的能量,足够组成一个强大的“捞人队”。并且还饶有自信地打起了广告来:哥儿们,这里(重庆)“够黑,人傻,钱多,速来”。没想京都大律师,一个跟斗栽倒在自己设置的陷阱里,再也翻身不起。也许,蹲进局子的李庄至今仍不明白,自己玩的把戏到底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