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以来部分清代奏折制度特点、作用的研究述评
作者:排子车时间:2024-11-13 09:49:24热度:0
导读:奏折,亦称密折、折子、奏贴,是臣僚直接上奏给皇帝的上行文书。虽然清代以前的各朝代亦有臣僚向皇帝奏呈奏章、奏疏等,但是学术界普遍认为奏折制度是清朝所特有的,并以清亡而废弃。随着历史学研究的纵深发展,奏折
奏折,亦称密折、折子、奏贴,是臣僚直接上奏给皇帝的上行文书。虽然清代以前的各朝代亦有臣僚向皇帝奏呈奏章、奏疏等,但是学术界普遍认为奏折制度是清朝所特有的,并以清亡而废弃。随着历史学研究的纵深发展,奏折所特有的史料价值被学术界所认知,并被广泛应用于清史研究当中。
国内外学术界对奏折制度相关问题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尤其是80年代以来。但是在许多问题上,仍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就近10年来相关研究进行评述,对我们深入进行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一、清代奏折的内容
就奏折本身的性质而言,它是臣僚上奏皇帝的上行文书,也可以说是臣僚与皇帝之间私下通信。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内容必然是非常丰富的。正因为如此,奏折的内容自然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大多数学者对奏折内容的概括是相对笼统的。《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一书在《编辑说明》中,将康熙朝奏折的内容大致分为奏事折、请安折、谢恩折及贺折四类。杨启樵则以雍正朝的奏折作为研究对象,亦将雍正朝奏折的内容粗略分为请安、谢恩、缴批和陈事四类,并认为前三类无甚内容,可略而不论。冯尔康指出雍正朝奏折的内容主要有“君臣筹商全国或地方的政务”、“考察地方的吏治和民情”、“讨论用人问题和宣布对官员的任使”,“有些事有特别的机密性,雍正通过朱批谕旨下达命令”等项。白新良以乾隆朝的奏折内容作为分析对象,指出雍正时期,除军机事物商酌政策、方针大计及一些紧急事务外,奏折内容大致局限于循例奏报保举、参劾官员、奏报收成数、雨昉、灾害、官吏贤否等地方情形。而刘融则把清代奏折的内容与通行的题本、奏本的内容进行比较,指出奏折的内容包括清代自康熙中期至清末,二百余年之内政、军事、外交、文化、财政等一切机密要务,乃至皇帝与各具奏人的私人交情。秦国经根据档案文书的分类原则,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录副奏折和朱批奏折的内容共分为18类,它们是“内政、外交、军务、财政、农业、水利、工业、商业贸易、交通运输、工程、文教、法律、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天文地理、镇压革命运动、帝国主义侵略、综合等十八大类”。很显然,秦氏的分类对于学者们使用一档馆的相关文献,有近于工具书的参考作用。
二、 奏折制度研究的特点
由于清代奏折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学者们也都是以不同时期,不同内容的奏折为研究对象,所以关于清代奏折的特点,学者们之间也是存在分歧的。
关孝廉以康熙朝的满文朱批奏折为研究对象,总结了满文奏折的特点,认为“满文奏折文书的特征,与其后的密折无异”。傅礼白将康雍乾三朝的奏折进行比较,认为奏折的特点在不同的时期是有所变化的。晁中辰则认为雍正朝奏折最显之特点则是其保密性。持这一观点的还有牛淑贞,也强调了雍正朝奏折的保密特点。而秦国经则是从整体的角度来把握,认为清代的奏折有“数量浩大”,“价值珍贵”,“奏折内容内容丰富”三个特点。
三、 清代奏折制度的作用
关于清代奏折制度的作用,不同的学者也以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一些学者侧重于考察奏折制度的多方面作用。如牛淑贞以雍正朝为例,强调其在雍正朝发挥了八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晁中辰却认为雍正朝奏折制度的作用有了解下情、与大臣酌议革新大政、强化专制皇权和与臣下联络感情等四个方面。傅礼白则以康雍乾三朝为研究对象,将其概括为“信息收集”、“咨询”、“协商”、“沟通”、“监控”、“指导命令”等六个方面。
还有一些学者强调奏折制度在某个方面的独特作用。一、在加强君主专制方面。冯尔康认为,雍正朝的奏折制度,是雍正皇帝控制官员的一种手段,是推行雍正政治的工具,强化雍正皇帝的专断权力。《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的《编辑说明》也认为,奏折制度使内阁的智能受到极大的削弱和限制,较彻底地避免了阁臣专权的弊病,也使我国君主的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二、提高封建国家机器行政效率方面。刘融认为可以将奏折的作用看成是清朝出现“康雍乾盛世”以及政权延续到20世纪初叶重要条件之一。三、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输方式在中枢决策中的作用。白新良认为奏折对于各种信息的迅速准确大量的输入,对于中枢决策的及时做出,乃至对于皇权的极度加强起到重要作用。傅礼白亦认为与传统的章奏制度相比,奏折制度蕴含着更多的科学决策的因素。
四、 清代奏折制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80年代以来,清代奏折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上述小文也仅是本人对冰山一角的一点评述,然而,我们在看到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应看到,仍存在着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归纳如下:
第一,学术视野多限于清代。大多数学者再论及奏折制度时,都强调奏折是出现于清代,由清人独创。这种说法大都是建立在只对清代的有关文献进行分析,以及没有见到清代以前的具体实物的基础上。如汉代出现过的封事、密奏、密疏与清代的奏折本质是否一样?这种联系,只有极少数学者开始涉及。这种忽视历史联系的研究是学术视野仅限于清史造成的。
第二,就奏折本身多就事论事。学术界对于奏折制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如在奏折的内容、特点、作用等方面,但是,如果更多的只是停留在这个水平的话,对于奏折制度的研究的真正价值并不能真正的体现。
第三,大陆学者起步相对较晚,缺乏争论。在研究过程中,除少数学者参与讨论外,大多数学者在论述问题时多自我评说,很少有正面直接的争论,甚至还有一些人云亦云者,也出现过概念不清的时候。比如有的学者在讨论奏折的出现时间或起源等问题时,常把“奏折”和“奏折制度”混为一谈。与一些海外学者相比,我们似乎还缺乏一种更为严谨的治学风气。因为学术贵在争鸣,这也是进一步加深对该问题研究所应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