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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龙大海持铁钳等工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当场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18日中午,龙大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龙大海持铁钳等工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当场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18日中午,龙大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没有给孩子当一个好的榜样。我在这里向全市人民表示道歉。’昨日20时,松原电视台通过《松原新闻》栏目播放了龙大海公开道歉的画面。”(03月19日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新闻中说,“因龙大海的行为已涉嫌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警方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对松原市的这个处理,笔者是举双手赞成。因为城市是大家的,环境是公共的,破坏绿化带,也就是破坏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就是损害城市的公益事业,损害全体市民的共同利益,理应依法处理,以儆效尤!但是,对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军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的作法则心有戚戚。总认为蓝军书记的这个批示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是那种打人打脸,伤人伤心的处罚,并且还有以权代法的嫌疑。如果蓝军书记认为仅仅行政拘留的处罚还不足以让龙大海刑责相抵,还应该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也完全应该是让司法部门根据龙大海对绿化带的破坏程度、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理,怎么能够直接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呢?这不是明显的权力张狂症吗?
当然,笔者很能理解蓝军书记爱惜绿化带的心情。那绿化带就有可能性是在他的倡导下建成的,它不仅让松原市环境变得更漂亮,让空气变得更清新。它还会让松原的市民对蓝军书记的能干更称颂,让上级来视察的领导对蓝军书记的政绩印象更深刻。现在,这些绿化带突遭无端的横祸,不仅破坏了市容,还毁坏了蓝军书记的政绩,怎么不让蓝军书记有雷霆之怒呢?一怒之下,就批示要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在蓝军书记看来,自己的这个批示可能还算是轻的,还算是笔下留情,如果不是笔下留情的话,蓝军书记会要求有关部门开上一溜车,载着龙大海,让其挂上牌子,低着头在全市游街,让龙大海永生难忘。而这不仅在文革时盛行,就是在现在依法治国的年代也是时有耳闻的。
笔者也能想象到龙大海在电视台公开道歉时的懊悔。他一定在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遭致的后果而后悔莫及,不管怎么说,自己不是那些一点文化没有的粗人,也不是刚刚进城,什么都不懂的农民。自己不仅是吉林油田的职工,还是一个上小学的孩子的父亲。并且还正是因为这个“上小学的儿子在经过绿化带时,手套被出口处的护栏划破了。他很生气,于是就动了破坏护栏的念头。”真的是冲动的代价是魔鬼。一时的冲动不仅让自己有了牢狱之灾,还让自己面子丢尽,这一下全市人民都认识了龙大海,都知道了龙大海公然毁坏了绿化带。不仅自己出了名,还会让自己的家人也跟着一起出名,自己读小学的儿子也可能跟着沾了光。真不知道这会不会引起一些网友的搜索欲?会不会又有人发起“人肉搜索”?龙大海及其家人的生活会不会受到影响?
常言道,人有脸,树有皮。打人莫打脸,伤人莫伤心。尽管龙大海毁坏绿化带不能与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爆炸、投毒、贪污、盗窃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相提并论,但是,其受到的惩处却比那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要难受一些。那些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仅仅只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在接受审判时,还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他们的人身权利都受到了法律的保障,并且他们受到的惩处都是于法有据的,刑责相当的。而龙大海在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同时,还被迫抛开自己的人格,丢掉自己的尊严,做只有历史渊源,却没有法律依据在电视台向全市人民表示道歉的举动。
应该说,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任何人,不论他官职有多大,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重,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都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都不能够凭指示或批示就让另一个人受到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有辱人格尊严的处罚。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任何人受到的处罚也都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作准绳”。除了法律之外,他应该免受其他任何人施加的处罚,如果一旦有人利用权力要求他接受侮辱尊严,伤害人格的处罚,他不仅可以抵制,还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