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团组织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让人欣喜
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江阴居民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由无锡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因为这起案件由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起诉,颠覆了社团组织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传统,这也成为无锡
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江阴居民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由无锡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因为这起案件由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起诉,颠覆了社团组织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传统,这也成为无锡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自2008年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家认为这可能是我国社团环保公益诉讼的“破冰”第一案。(07月20日来源人民网无锡广播电台)这个“破冰”第一案让人兴奋、让人欣喜,这标志着环境保护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走向民间。相信在第一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后,将会有更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现,有更多的社团组织走到环境保护的前台。
我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大自然中,都享受着环境带华表我们的明媚的阳光、纯净的空气、洁净的水和绿色的山。可以说,自然环境的好坏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与我们每一天的生活质量都紧密相连。所以,每一处自然环境被破坏、每一处自然环境被污染,都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一种损害,都是对我们每一天生活的一种危害。但是,在一些企业、集团、甚至是地方政府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时,作为个体的我们面对着这种污染、这种破坏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最多是发出一声呐喊。我们多么需要有一个社团来代表我们发出强大的声音啊!
按说,环境保护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担负起这个职责,保护好自然环境。但是,近些年来,有的地方的政府出于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出于官员快出政绩、多出政绩的需要,就不惜采取杀鸡取蛋的办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结果是经济上去了,但是群众的疾病也上去了;产值增加了,环境污染也增加了;收入增长了,治理环境的费用也增长了。
更让人感到痛心的是:青山绿水没有了,蓝天白云不见了,而在一些地方的政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道路上,因为民间制约的力量相对不足,一般的群众又缺少组织性,所以对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名的环境污染制止乏力。有些直接受环境污染之害的群众,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不是走法律的道路,而是用一些激烈对抗的方式进行,不仅难以解决问题,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
现在,终于有社团组织以原告身份起诉环境污染的企业,使社团组织成为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为环境保护又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趟出了一条新的路子。这不仅可以更加有力、更加有利地保护环境,还将极大地减少那些因为在环境保护中缺少组织性而出现的激烈的对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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