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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官员用公款请吃请喝的风气,就已经“疯到了十分可怕的地步。”然而,到如今,这种风气并没有丝毫的改变,防腐败的方法也出台不少,但效果总是不佳。在许多反腐败的文章里,往往认为,中国官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官员用公款请吃请喝的风气,就已经“疯到了十分可怕的地步。”然而,到如今,这种风气并没有丝毫的改变,防腐败的方法也出台不少,但效果总是不佳。
在许多反腐败的文章里,往往认为,中国官员的腐败,主要是“经不住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于是,我们大力加强党风教育,而效果就是不明显。有人提出设立“廉正账目,”而“廉正账目”却成了腐败官员的遮丑布,他们交出少部分赃款,大部分留着,既获得了好评,又获得了利益,真是名利双收。有腐败官员被抓后,把自己陷入腐败泥潭的原因归结于自己的老婆,说是遇到一位“坏女人,”于是,为了防腐败,有的地方举行官员的“贤内助”评选。又有人提出,地方第一把手不能是本地人,应该进行官员互调,防止官员利用权利提拔亲族朋友,还提出不许官员的直属亲人经商,结果腐败仍很活跃。又有人提出“高薪养廉,”但近期在浙江省出现了年薪十几万的官员,贪污腐化同样令人心寒。于是又有人说,这种方法看来也行不通。有一腐败官员被抓进监狱后,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没看过监狱,要是看了,一分钱也不会拿。”为了防腐败,我们是不是也制定一条防腐条例,规定:每个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半年都应到监狱看看。我想,这种方法和设立“廉正账目”来防腐同样是幼稚可笑的。
其实,防腐败的方法有的是,问题在于我们会不会去认真学人家。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互相独立而又互相监督,是以权利的‘制约和平衡’为思想核心的。”他又说,权利的过分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而我们的官员,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学校,第一把手拥有绝对的权利。而我国的监督机构又往往监督不力,还往往受制于人,就是抓到了腐败官员,大多数处理起来就如“中国足球队与巴西足球队的比赛时中国队的表现,相当的温和。”清华大学的胡鞍钢教授说:“我国官员腐败受查处的概率很低,查处后判刑的概率更低,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猖獗。”的确,我国公开腐败的官员很多,但会受到应有的处罚的人,比例却很低,官员腐败的危险性远低于汽车司机遭受车祸的危险性。所以有人说:“有那么好的腐败条件,人家凭什么讲客气。”
看看我们的道德教化等防腐的方法,在“法治”不力的情况下,显得多么的苍白无力。历代的奸臣们“在心态上如《明小令》所唱的:‘别人骂我是奸臣,我做奸臣笑别人,你在生前早丧命,我到死后留骂名。’”其实他们是“唯物主义者,”追求现实,不信佛,不信教,也不信什么主义之类的事,只相信实实在在的享受。有的腐败官员说,只要为自己的子孙创造良好的前景,即使因腐败被抓,也心甘情愿,类似于“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不过这里的“几代人”只是腐败官员的后代们。原贵州省的一位省长夫人,极其腐败,坑害了许多乡村百姓,大发其财,她的儿女们凭借父母的权利和所贪的财富,早已成了美国公民。尽管那位腐败夫人最后被抓,我想,不管处以何种判决,一想到她的儿女们,在她的关照下,已是发达国家的人了,她还是感到欣慰的。就是枪毙这样的腐败官员,国家的重大损失也无法弥补。
原广东省恩平市建行行长侯春幸,“36亿人民币被他搞得付诸东流,搞垮了一个银行。”换来的后果仅是“蹲监三年半。”1988年4月1日的纽约《中报》有一篇题为《大陆肃贪必须用重典》,它讲到:“腐败分子便躲在社会主义的大旗之下,干着资本主义官员不敢干的事。自然,资本主义的贪官也不少,但`````难逃过法律和舆论的监督。肃贪的另一关键是法治。大陆以前一直是人治的天下,法官要听法院党委书记的,官官相护``````大陆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普通百姓犯法若要坐牢3年,有同样罪名的党员干部仅开除党籍了事。’”无疑,真正走上法治的国家,才会更有效地遏制腐败,这已是为世人所公认的真理。如果法治没能真正实行,而又以别的道德教化,或别的方法,其结果还是落空。我们可以从外国和香港特区的法治事实,也许更能使我们认识到这一点。
新加坡对官员的监督,可以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政府要求每个公务人员自己写日记,“日记本统一发放,编印好页次和年月日,如果本人说了假话或上司发现不了,”都会受到严惩。加上政府的“反贪局”还会“故意派人去腐蚀官员,看你上不上钩。”正因为有如此严密的法治监督,新加坡才会成为世界上政府官员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前几年发生在日本大藏省的腐败事件,四个嫌疑犯受贿的价值都只有几十万人民币,而这些大多还是“招待费”,如“吃、喝、请打高尔夫球等,”“未提到接受钱物的事实。”却“震惊日本朝野,”与此事有牵连的不少日本高官“辞职的辞职,上吊的上吊。”
香港官员能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官员之一,其根本原因也是在于强有力的“法治建设”作后盾。只要有人向香港的“廉正公署”举报,公职人员对收授“礼品”之类的小事也会提心吊胆,更不用说“大贪特贪”了。
除了强有力的法治外,还应大力提倡新闻舆论的监督。西方人把新闻舆论的监督看成是“三权”之外的第四大权利,它对于“三权”的相互制约提供更强有利的保障,它使官员们的活动(除个人隐私外)基本上处在公众的眼光之下,他们想腐败的愿望就会得到更大的遏制。遗憾的是,在舆论监督方面,我们同样做得很不够。记者高勤荣揭露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腐败官员照样当官,而英勇的记者却遭到报复,以胡乱编造的罪名,使高勤荣被判刑12年。有些勇敢的正义者,对官员的腐败行为加以举报,得到的却是安全感的丧失。
毫无疑问,要有效的遏制腐败,唯有走上真正的“法治建设”的轨道上来。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外其实没有本质性的差异,而我们偏偏认为在社会科学方面,中外有许多本质的区别,因此,面对西方走了几百年的法治建设的成就,我们就是冷眼对待,相信自己能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法治建设道路。”在漫长的探索道路后,我相信,最终还是回到“三权分立”和“舆论监督”上来。以往的许多“社会管理”方面的探索还不足以说明这一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