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企”的善与恶
作者:受材时间:2024-11-18 03:55:03热度:0
导读:“民企”者,“私企”也,私人所有的企业也。它是与公有的国营企业相区别的称谓。因为“私”字,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是万恶之源,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人们一听到个“私”字便退避三舍。所以,攺革开放后,我们的
“民企”者,“私企”也,私人所有的企业也。它是与公有的国营企业相区别的称谓。因为“私”字,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是万恶之源,是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人们一听到个“私”字便退避三舍。所以,攺革开放后,我们的“专家”便绞尽脑汁,想出了这个好听的名称。
民企也罢,私企也罢,本来都是社会的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它是随着社会的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而诞生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规律。
在社会的发展趋势面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君不见,在极左路线统治时期,我国一些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民企”,被人为地阉割了,所以结出了生产萎宿、经济衰退、物质严重匮乏的苦果;攺革开放后,随着适应生产力要求的“民企”的恢复和发展,经济也随之开始复兴、繁荣。
合法创建,合法经营的“民企”,起到了补充“国企”的不足和缺陷、满足群众小商品需要、扩充社会就业门路等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条腿。攺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腾飞,从极度贫穷的国家,一跃而成为手屈二指的经济大国。“民企”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庸置疑的。这就是“民企”于国于民皆益善的一面。
然而,攺革开放以来,却出现了一些化公为私的所谓“民企”。这种所谓“民企”,实质是官场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私生子”。
《搜狐网》2008年1月21日报导:无锡一个有近千万元资产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原法人代表勾结本单位领导成员,采用隐匿资产、贪污、侵占等方式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之后,审计部门将该企业评估为负资产,最终以零资产转让给企业领导成员。
一个颇具规模的国有企业,在腐败的官场中,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变成了“民企”。这是攺革开放以来,贪官们化公为私、盗窃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就是被贪官们用类似的手段盗窃走的。
2007年4月19日,各大媒体都报道了辽宁铁岭特殊钢厂,因钢包脱落融化了32名工人的噩耗。据说铁岭特殊钢厂,是刚刚由国企“改革”为“民企”的。
可怜啊,32位“主人”被“攺革”为劳工后,一瞬间便葬身于沸腾的钢水中,成了“民企”老板谋取暴利的牺牲品。
前几年,粤北地区发生了一宗震惊世界的矿难,130多名矿工永远葬身井底。这宗矿难,也是由国企“改革”为“民企”后发生的。据说那是个具有数亿元资产的国营煤矿,一个农民暴发户,通过权钱交易,仅用百万元买了下来,不到两年便赚了数亿元。矿难发生后,那个老板还扬扬自得地表示,愿拿三亿元“搞定”。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这个矿根本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可是老板却持有符合安全生产的证件,原来是老板花钱买通了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领导弄来的。
制假药害死了十几条人命的哈药二厂,也是由国企“攺革”为“民企”后发生的。
一些“民企”老板为了谋取超额利润,把工人当成奴隶,逼迫他们在极端恶劣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卖命生产。近年来矿难频繁,黑砖窰、黑矿井案件屡屡发生,就是明显的例证。
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民企,于国于民皆益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化公为私、投机倒把、造假贩黑的所谓“民企”,则是罪恶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