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与阴阳
作者:凶丧时间:2024-11-22 22:58:01热度:0
导读:中国文化中理解的矛盾在于矛盾的生成和更新、在于矛盾的协调和平衡、在于矛盾的制约和把握。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先天文化(河图、洛书、先天八卦)三大公式中,揭示了矛盾的存在、地位、性质、运动、制约,也揭示了矛盾
中国文化中理解的矛盾在于矛盾的生成和更新、在于矛盾的协调和平衡、在于矛盾的制约和把握。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先天文化(河图、洛书、先天八卦)三大公式中,揭示了矛盾的存在、地位、性质、运动、制约,也揭示了矛盾的阴阳属性、大小、变静、主次、消息等等矛盾的关系和规律。
矛盾在中国古代称作阴阳,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由国务院牵头并编辑出版的权威著作《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传统医学》对阴阳做出如下解释:“阴阳,中国古代哲学中用以概括对立统一关系的一对范畴,是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或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在一定的范围内,阴阳既可以代表两种相互对立的事物或势力,又可用以分析同一事物内部所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故《类经?阴阳类》说:‘阴阳者,一分为二也’。”“古人即使用阴阳关系来分析相关事物的对立属性及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也是为进一步熟悉并把握自然界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及其基本规律”。“诸凡人体之禀赋、结构、功能以及疾病之病因、病机、诊断、治疗、用药等莫不有阴阳之分,并以阴阳学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及相互转化等来解释人体生命现象的基本矛盾和生命活动的客观规律”。古代哲学家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世界本身是元气所含的两方面即阴阳二气相互作用、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结果,并认为阴阳之间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是宇宙间一切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因此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亦都是阴阳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体现。
阴阳学说认为:“阴阳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普遍性表现为不论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多么复杂,都能纳入到阴阳这两个范畴中去。”古人即使用阴阳关系来分析相关事物的对立属性及矛盾双方的相互关系,也是为进一步熟悉并把握自然界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及其基本规律。阴阳的对立统一观被古代医家引用于医学领域,与长期所积累的解剖、生理、病理知识和疾病防治经验相结合,并被赋予了特定含义,因而形成了具有中医特点的阴阳学说。在《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对矛盾(阴阳)做了如下描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阴阳学说最早形成于商周时期,其概念首见于《周易》。如《周易?系辞》说:“一阴一阳之谓道。”
矛盾,在古代还称为“相生相克”——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合太极为五行,五行有相生相克之理。“五行相生相克论”反映了一体内部的相生相克过程和两个一体之间的相生相克过程。相生而立: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相克而立: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相生而破:木生火,火生土,土生木,金生水,水生金。相克而破: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水,金克火。盘旋而上:土衰木盛,木衰金盛,金衰火盛,火衰水盛,水衰土盛。韩非以“不相容者不两立”的两极对立思维理解“矛盾”的含意,把“矛盾”一词看成为非辩证法甚至反辩证法的概念。庄子在以相对主义批评独断说、片面性的同时,表述了与韩非不同的阴阳“相照、相盖、相治”,两者“彼此相因”、“交通而成和”(《庄子?则阳》)的思想,从朴素辩证法角度涉及到了“矛盾”的内在含意。有些事物的内在矛盾是共处相生的,其中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矛盾运动的结果不是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是求得共同进步;而有些事物的内在矛盾则是冲突相克的,其中一方的发展必然导致另一方的衰退,矛盾运动的最终结果是一方取代另一方,使矛盾向反面转化。我们称前者为共处相生型矛盾,后者为冲突相克型矛盾。在现实世界中,共处相生型矛盾和冲突相克型矛盾比比皆是,构成整个矛盾世界的两种基本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