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执法守法的好公民

争做执法守法的好公民

骊靬散文2025-02-20 15:16:3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站在国旗下,代表同学们做一个“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发言,心情异常激动。同学们,没来学校之前,在家,我们是家长的孩子;来到学校,我们是一名学生;当我们走出校门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站在国旗下,代表同学们做一个“争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发言,心情异常激动。同学们,没来学校之前,在家,我们是家长的孩子;来到学校,我们是一名学生;当我们走出校门,融入社会,就是社会的一员,是一位公民,那么,我们怎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呢?
也许,当你听到“知法守法”这个词时,很不以为然,以为那是大人的事情,离我们很远,其实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古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这规矩就是法律。法律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我们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一句话,对于法律,我们必须了解它、学习它、遵守它。
我们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最高的为《宪法》,与我们中学生密切相关的有《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处罚条例》等等。随着年龄的增长,法律的学习一点也不能轻视。要知法,就要学法;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滑入罪恶的深渊。
我们身边的实例比比皆是。最近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合肥少女毁容案让人痛心,去年9月,16岁的少男少女因恋爱不成,花季的少女周岩竟在家中被同学陶汝坤毁容。时间远一点的金华徐力弑母案让人寒心,徐力是浙江金华市第四中学高二的学生,2000年1月17日,这名17岁的中学生在家杀死了母亲。无独有偶,今年2月7日,徐力杀母案在河南重演。郑州市区西部一所高中内,一名17岁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在家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这些血的教训,难道还不能清醒法盲的头脑吗?还不让我们震撼吗?
也许他们不懂法,但杀人偿命的道理总得懂吧。大学生马加爵、药家鑫,如果学一点法律,加强了自身的修养,能够连续杀人,给社会、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吗?
由此看来,我们中学生要知法,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上网看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走向犯罪,多数是因为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同学们,在做每一件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违不违法。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那么,我们如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呢?我以为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 多收听、收看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讲座,新闻摘要等,平时多看与法律有关的书籍,了解有关法律知识,知法才能守法。
2. 严格要求自己,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更不指使他人、也不受他人的指使去做危害他人和社会的事情。
3. 不仅要自己学法、知法、守法,还要带动他人遵纪守法,主动制止他人的违法行为。
4. 对自己干了坏事而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可以逃脱惩罚,而是应该主动承认错误,立即改正。发现他人在做违法的事情时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们伟大祖国现代化建设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必须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远离违法犯罪,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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