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散文 > 文章内容


导读:据了解,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63件,目前,除个别重点建议外,已基本办理答复。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的只有164件,不到建议总数的1/4
据了解,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63件,目前,除个别重点建议外,已基本办理答复。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沟通的只有164件,不到建议总数的1/4。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提出,在建议办理的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电话、信函、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既做到“文来文往”,又做到“人来人往”。(《人民日报》10月28日10版)。
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载体、一种重要形式。可以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来的每一件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是提出者在进行大量调查后得出的,都凝聚着提出者的心血和智慧,都寄托着群众的期盼和希望。因此,办理好,答复好,落实好,解决好这些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尊重,更是对人民群众、对党的事业负责。
但是,在一些地方,有的政府部门和承办单位在办理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却满足于“文来文往”,用一纸冷冰冰的文字来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切期盼,根本不各代表委员见面和沟通,办理效果可想而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度也可想而知。
这一点笔者是深有体会,在多年来的政协委员任上,我年年都提出过提案,有的是自己独自调查研究后一个人独自提出的,有的是在和多名政协委员联合调查后联名提出的。有的提案得到了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他们在办理过程中,不仅深入实际,现场调研,还与提案人反复沟通,认真探讨,寻找最佳办理方案,力求达到最佳办理效果。
但是,有的办理单位却既不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也不与提案人见面沟通,或是置之不理;或是以一三言两语的红头文件打发了事。以至于有的提案是年年提年年都是老问题。在今年3月的政协会议上,笔者个人和与人联合共提出了四个提案。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承办单位与本人见过面,只有一家承办单位在电话中向本人问了一下意见。笔者了解一下其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遭遇与本人基本相同。
按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是来自于人民,并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他们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反映和代表了社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呼声和要求。政府理应把这些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政府的镜鉴、当作群众的心声、当作工作的目标,认真对待,切实办理。要与提出者反复沟通,了解提出的背景,代表的群体,共同探讨解决的办法。使每一件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都能得到妥善的解决,都能得到圆满的答复,以取信于民。
那么,为什么还有许多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不愿与代表、委员沟通、不愿意“人来人往”,只愿意纸上答复,只愿意“人来人往”呢?一言以蔽之,这些单位的工作人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没有执政为民的理念。在他们心目中,自己才是“主人”,自己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哪里想到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哪里想到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们甚至还认为,这些提出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委员是刺头,是故意为难。一位政府部门负责人就曾对笔者说过:不要总是提那么多提案,总是戴着发光眼镜到处挑刺,你提了除了发泄一下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何必呢?象这样的认识,这样的观念,在办理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时,怎么可能和代表委员“人来人往”呢?
因此,要改变这种办理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文来文往”,不“人来人往”的的现象,第一是要强化政府官员的执政为民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办理好,答复好,落实好,解决好这些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既是尊重群众国家主人翁地位的体现,更是切实为民解难的需要。第二是要强化制度约束,对那些只“文来文往”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的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予通过。这样才有可能杜绝办理议案、提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是“文来文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