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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4日中午12:10,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民警袁伟在南京扬州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苏A9×××警”、并装有警灯、车身喷有“警察”字样的白色汽车停在路边,停下巡逻车后发现车内无驾驶人员,
9月4日中午12:10,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民警袁伟在南京扬州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苏A9×××警”、并装有警灯、车身喷有“警察”字样的白色汽车停在路边,停下巡逻车后发现车内无驾驶人员,加上该地不允许停车,毫不犹豫贴上一张罚单,并让驾驶该车的人员15日内到南京交管局第五大队接受处理(9月5日《扬子晚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罚。法律赋予交警纠正交通违法的责任。交警给违法停靠的公安车辆贴罚单,实属是履职尽责行为,再正常不过了。然而,今年郑州、青岛、长春南京等城市交警给警车贴罚单的城市,对于交警的举动,大部分市民不仅赞交警“牛”,而且还都认为是一件很新鲜、很稀奇的事情。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笔者认为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警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特种车辆,错误地认为警车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不存在违章的问题。二是在一些地方,由于管理不严警车就是“特权车”、“霸王车”,乱停乱放、越线行驶、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市民早就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三是受罚警车的驾驶者和交警都是属于“同行”,一笔写不出两个“警”字,群众认为会官官相护,被贴罚单的警车不一定会接受处罚。
要避免群众对警车贴罚单大惊小怪,交警部门除了加大对违法违规警车的处罚力度外,还要将违法违规警车的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提高交警执法的公信力,减少群众的误解。